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8-27 12:28:06

擅自砍伐公益林木 串供顶罪难逃罪责

作者:陈炎锋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妨害作证案,黄某、刘某、陈某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3年1个月和3年1个月,并处相应罚金。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还须共同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

2018年9月,黄某等3人与曾某(另案处理)合伙承包一水库的巨尾桉树。2019年3月,4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并出售。经鉴定,被伐林种为国防林,属国家级公益林,经济价值4.8万余元。

案发后,黄某等3人与曾某商定,由曾某一人顶罪并支付20万元补偿,并在接受调查时均作虚假陈述。2020年11月,曾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2025年4月至5月,黄某等3人先后归案,预缴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3.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3人擅自采伐数量巨大的公益林,构成滥伐林木罪;事后指使曾某作伪证,又构成妨害作证罪,应数罪并罚;3人均系主要犯罪嫌疑人,综合坦白、认罪认罚、预缴修复费用及黄某有前科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