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8-27 12:28:07

只享有林地经营权 私自砍伐受到严惩

作者:陈佳苗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男子黄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也未告知林木所有权人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所有的桉树砍伐出售,最终因盗伐林木罪被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7月,黄某与漳浦县湖西畲族乡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取得该村某山地130亩林地的经营权。然而,该林地上种植的巨尾桉树并非集体资产,其所有权归属于上一任承包方漳州某畜牧公司。黄某承包的仅是土地,林木并不在承包范围内。

同年10月,黄某在未申请采伐许可证、也未征得桉树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擅自砍伐桉树1182株,并全部运至当地一家刨板厂销售变现。经鉴定,被伐林木价值为1.5万余元。2024年6月,黄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为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1.5万余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相关情节,遂作出判决。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