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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宣判。商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取土,致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商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22年3月,商某在未办理任何耕地占用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赁漳浦县赤土乡某村土地,雇佣机械开挖取土。经鉴定,其破坏农用地总面积达7.318亩,耕作层遭毁灭性破坏。其间,商某还无证开采陶瓷土矿。 案发当日,自然资源部门即到场责令停止。2023年4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查,商某此前因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本起犯罪系其在服刑期间被发现的漏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某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该罪与前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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