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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官,帮我们要回了‘养老钱’。”8月19日,大田群众范某某和林某春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办实事 公平正义暖民心”字样的锦旗送到大田县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感谢检察官的倾力相助。这场历时数月、关乎群众晚年生活保障的社保维权纠纷,在大田县检察院的介入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全额缴费却查无此保 2013年,范某某、林某春、林某松3人挂靠大田县某公司,全额向该公司缴清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在他们看来,按时缴费、到龄领钱本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 然而,直到2025年,当他们陆续达到退休年龄、前往社保部门办理手续时,才发现该公司并未足额代缴当年的费用。由于社保漏缴,范某某的退休时间被整整推迟了5个月;已经退休的林某春既无法续缴养老保险,又不能足额领取养老金;而缴费基数更高的林某松面对类似的情况,更是心急如焚。 “发现问题后,我也想过要找回这些钱,但都不知道该找谁、怎么办。”说起这件事,范某某言语间满是无奈。在屡屡碰壁、合法权益眼看无法兑现时,今年3月,3人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了大田县检察院的大门。 三方如何各得其所 “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关系到每个人的晚年生活,容不得半点马虎。”大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林梦洁表示。受理该案后,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等,妥善解决群众诉求,该院依法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全面展开取证核查工作。 承办检察官先后向某公司、大田县社会保险中心调取2013年度缴费票据、社保缴费台账、参保明细等原始凭证,逐项比对3人的缴费出资记录与社保系统实际参保记录。经某公司开具的税务发票证实,2013年,3人的缴费款项已全额交付某公司。然而,大田县社保中心2013年的参保明细却显示,某公司累计遗漏为3人缴纳养老保险各8个月,漏缴保费合计7280元。 事实已然清晰,但如何回应当事人诉求,实现定分止争,成为承办检察官首要考虑的事情。 承办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3名当事人的诉求各不相同,堪称一道“众口难调”的多选题:范某某要求补偿因延迟退休造成的5个月工资损失;林某春提出要按人均寿命补偿少领取的养老金预期收益;林某松则认为自己缴费基数更高,应按高于其余2人的基数标准补缴。 与此同时,某公司和社保部门也有自己的难处。2013年的“挂靠”模式虽属历史遗留问题,但客观上缺乏法定用工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受理企业职工身份补缴业务,只能用现金补偿。但现金补偿的比例并无统一标准,且对申请人提出的养老金预期损失、按原基数倍数的比例补缴等额外补偿诉求不予认可。 解出“最大公约数” 既要依法监督,又要兼顾历史与现实;既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也要兼顾企业实际情况。由于这起案件背后交织着历史政策适用、挂靠用工定性、多方利益平衡等多重难点,承办检察官明白,必须找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检察官先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多次与当事人、某公司、县社保中心沟通协调。电话沟通、政策解读、了解真实诉求……一次次耐心细致地交流,逐渐拉近了各方的距离。 今年7月,在大田县综治中心调解室,一场面对面的调解如期举行。调解中,检察官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摆事实、讲法理、算细账:“违规漏缴的事情客观存在,继续推诿怎么在社会上立足立信?”“当年的政策就是这样,我们不能用今天的‘尺子’去衡量昨天的事。”“大家的诉求我们都理解,但也要考虑现实可行性。”…… 经过多轮协商,一个兼顾法理情且各方认可的补偿方案终于出炉:由某公司分别向范某某和林某春补偿7092.8元,向林某松补偿8724.1元。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多方正式签署书面调解协议,补偿款项一次性落实到位。至此,这场历时数月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大田县检察院将以该案为契机,深入开展劳动者社保权益、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同步排查同类线索,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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