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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屏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隐瞒已婚事实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2024年春天,女子郑某通过某交友平台结识了男子叶某。屏幕那头,叶某温柔体贴,两人很快从线上聊到线下,确定了恋爱关系。此后两年间,郑某为表达爱意,多次向叶某转账,累计达8.2万余元;叶某也曾向郑某转账5.6万余元。郑某满心期待着与叶某步入婚姻殿堂,殊不知,叶某早在2020年就与案外人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一直存续。2026年4月,两人因琐事争吵后分手。郑某偶然得知真相,交往两年的“男友”竟然一直是他人之夫。郑某一纸诉状将叶某告上法庭,要求叶某返还双方转账抵扣后的差额2.6万元。叶某辩称,恋爱期间的转账是郑某自愿赠与,且部分款项系郑某偿还借款,不应返还。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了双方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叶某释明,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恋爱交往并收受大额财物,其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亦有悖公序良俗,郑某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大额财产处分,并非单纯的无偿赠与,叶某取得相关款项缺乏依据。同时,法官也向郑某释明,其转账的款项中包含了双方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支出及偿还借款,该部分款项难以主张返还。经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叶某自愿返还郑某2万元。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擦亮眼,核实信息是前提。网络交友平台鱼龙混杂,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设下“甜蜜陷阱”。单身人士在网络交友时,务必多方核实对方身份、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切勿仅凭屏幕上的只言片语便交付真心与钱财。已婚人士守底线,莫因贪恋毁家庭,若心存侥幸、隐瞒婚史与他人交往,不仅伤害配偶和家庭,还可能面临财产损失和法律追责,最终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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