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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40:34

上杭法院实质性化解企业债务纠纷

作者:张贵峰 林欢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收到某起破产案件当事人送的一面锦旗,感谢法院灵活运用破产和解机制,实质化解企业债务纠纷。

2025年4月29日,李某与某设计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某设计公司支付李某相应货款。因某设计公司未按约履行义务,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破产原因,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执行转入破产程序。

今年5月,该案正式立案进入破产程序。承办法官摒弃“一破了之”的简单处置方式,全面核查企业财产线索,查明某设计公司名下无实际可供处置的资产,但该公司股东某管理公司存在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且企业主体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上杭法院坚持柔性司法理念,指导破产管理人以股东出资责任为关键突破口,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多方开展多轮协商调解。办案法官精准释法明理、平衡各方利益。向债务人明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主动履职偿债;同时,向债权人客观分析破产清算周期长、债权受偿不确定性高的弊端,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弥合分歧。

6月15日,各方顺利达成破产和解协议,某设计公司、某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动履约,债权人足额收回全部款项,债务人企业免于破产清算,得以存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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