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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叶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并分处罚金1000元。 3月14日深夜,叶某、叶某某携带油桶、塑料管和抽油泵等工具,窜至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多个工地,先后3次从多辆挖掘机中盗取柴油共18桶,涉案价值3900余元。被害人发现车辆油箱被掏空,赶忙报警。 案发后,叶某、叶某某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中,叶某未退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叶某某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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