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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实际情况,承担经手或管理单位财物的职责。个别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私占公司财物不过是内部小事或道德问题。殊不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可能面临刑事追究。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公司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的职务侵占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黄某在福建某酒业公司担任综合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其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价值5.4万元的酒水出库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还将公司价值1.69万元的酒水出库后用于个人人情往来,并侵占公司员工上交的销售款1.4万余元及公司备用金4.6万元。2023年8月,黄某离职后失联。2025年11月3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黄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多次职务侵占等量刑情节,鼓楼法院经审理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黄某退赔福建某酒业公司13万余元。 法官释法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侵占案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广大从业人员应当时刻绷紧法律之弦,恪守职业操守,清晰界定公私界限。同时,各企业、单位也应健全财务监管、货物管理、对账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筑牢企业财产安全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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