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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易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永定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巡回法庭在龙潭镇龙潭村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村干部及群众纷纷围坐旁听。 2024年8月至2025年11月期间,被告人易某某在龙潭镇某山庄旁的菜地上使用捕鸟网捕鸟4次,共捕获画眉鸟9只,其中放生了3只,剩下6只放在其居住的山庄饲养。今年6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民警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并现场扣押捕鸟网1套,猎套4副,鸟笼6个,棕褐色羽毛野生鸟6只。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翔实、有力的举证质证,并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易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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