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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帮我们挽回损失,我们原本以为这些钱追不回来了……”今年4月,大田县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专程到大田县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此前,该院提前介入一起涉企保险诈骗案,通过公检法联动协作,精准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为保险公司挽回损失8.8万余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正司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大田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三明市检察院“法治营商检察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着力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治理”全链条服务体系,以法治力量护航大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 办案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责,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如何让利剑出鞘,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大田县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原则,对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今年4月,一起矿山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引起检察官的高度关注:范某某利用其担任某矿业经营管理站站长、负责辖区矿山监管的职务便利,在矿山日常管护、采矿权证扩界、矿权转让等事项上为相关矿企及经营主体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向杨某某、陈某某索要贿赂50万元,并约定收受邱某某、林某某贿赂70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精准认定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大田县法院采纳指控事实与量刑建议。目前判决已生效,有力震慑矿山行业职务犯罪,守护矿山领域市场秩序与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办理要精准,打击犯罪要有力。”大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荣贵表示。今年以来,该院聚焦串通投标、假冒注册商标、商业贿赂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犯罪,共办理相关案件7件16人。同时,全面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在办理每一起涉企案件中同步排查职务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企职务犯罪,对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依法提起公诉3件3人。 守牢规范执法的边界 办案是震慑,监督是保障。大田县检察院靶向整治趋利性违规执法,聚焦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 大田县检察院通过对涉企刑事“挂案”清理案件开展“回头看”,全面摸排问题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交涉嫌损害企业权益线索2条。经县纪委监委核查,2条线索均指向同一责任人,依法对其作出政务警告处分决定,推动涉企“挂案”问题实质性化解。 同时,该院对乡镇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发现部分案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推动基层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今年6月,在开展专项评查时,该院发现某镇人民政府在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存在超期作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及未及时行使强制执行权等问题。“行政处罚不能‘一罚了之’,更要依法依规。”承办检察官表示。为此,该院依法向该镇政府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破解企业发展的难题 “社区矫正期间,我还能外出谈业务吗?”这是不少涉企社矫对象的共同困惑。 为破解这一难题,大田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累计监督审批外出经营27人次,开展跟踪回访、监督核查9人次。检察官还深入泉州、厦门,对辖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社矫对象林某资、刘某坛的企业开展实地走访,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及时给予司法帮扶。 让涉企人员“走得出去”,更要让市场主体“留得下来”。大田县检察院严格审查羁押必要性,充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今年以来,已对涉企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1件2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 既要在办案中“慎捕慎诉”,也要在维权时“速办快结”。今年1月,大田某公路建设公司因不服公安机关对一起涉企纠纷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向大田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案源于某个体养猪场因用电问题与某公路建设公司发生纠纷,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该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严格审查全案证据,准确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依法维护公安机关正确的不立案决定,全案仅用20日高效办结,平等保护了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检察官延伸履职链条,牵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推动涉企信访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大田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在打击涉企犯罪上再加力、在法律监督上再精准、在司法服务供给上再优化,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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