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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一名男子在未取得任何林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承包的山场铲平,造成近二十亩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近日,诏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令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7.1万余元。 2022年8月至2025年初,吴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将其转承包的一处山场私自铲挖平整,搭建蔬菜大棚并种植辣椒,造成涉案林地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9.365亩,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为34711.7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36377.95元。 2025年11月25日,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吴某主动预缴了涉案林地生态修复费用34711.7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其行为损害生态公共利益,一并判决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作出上述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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