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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撞伤行人,受害人将驾驶人、车主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近日,诏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无证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年3月,吴某未经车主沈某同意,无证驾驶其名下机动车时碰撞林某,造成林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林某将吴某、沈某及保险公司诉至诏安法院。 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人无证驾驶致人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关于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责条款已加黑加粗,投保人确认收到,故无证驾驶属商业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意见予以支持。林某主张沈某担责,但未能举证沈某存在过错,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林某2.8万余元,吴某赔偿2.9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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