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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所购榴莲品质不满,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找卖家理论,争执不下报警求助反倒自曝醉驾违法行为。近日,诏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7月25日16时许,李某在家中饮酒后,因对所购榴莲品质不满,无证驾驶一辆未登记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市场找卖家理论,双方发生争执,李某随即报警欲讨说法。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主动交代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经鉴定,其血样乙醇含量达243.8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 法院查明,李某此前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到案后,李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属于劣迹,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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