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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车辆为他人盗窃所得,一男子竟收购并倒卖。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胡某山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772元。 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间,胡某山在明知张某销售的车辆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先后10次前往福鼎以5292元的价格从张某处收购二轮电动车12辆、二轮摩托车5辆,并以7520元的价格将全部车辆转卖给废品收购人员徐某。2026年1月,胡某山被抓获,同年4月,其家属代为退赔被盗车辆车主5人共计5460元,并代为退赃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山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仍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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