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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2:42:55

南靖法院审结生态环境法典 施行后当地首例污染环境案

作者:本报讯 (魏明东 杨淑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南靖法院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当地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某企业因非法生产造成土壤污染,法院判处被告企业罚金35万元,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底至2024年8月,该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及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电解铜生产作业,含重金属电解液发生泄漏外流,造成周边土壤污染。案发后,被告企业及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退缴违法所得。

案件办理中,南靖法院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针对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土壤受损程度、污染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开展核查研判。根据福建高院、漳州中院“增量、减量、变量”三量修复机制中“环境污染类匹配减量修复”的决策逻辑,引导被告企业及被告人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支付修复费用,依托“异位化学淋洗+植物修复”技术制定修复方案。

同时,该院启用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聘请辖区生态环境局干部和涉案修复地村委会干部担任生态修复监督人,对修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巡查回访,推动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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