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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5年3月24日至3月31日间,何某冒充商家老板熟人打电话进行简单寒暄,让老板放下戒备,之后谎称需要购买香烟,再让他人(实为何某本人)到店家取货。通过这个办法,何某先后在龙海区白水镇、海澄镇、榜山镇骗取8家商店共计60余包不同品类的中华香烟,涉案价值约17000元。多家商户因未收到钱款选择报警,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向被害人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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