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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0:07:00

福建法治报2026年9月22日公告

作者:福建法治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林世杰: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市鼓楼区中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林世杰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6)榕仲受152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2月21日下午2点半在本会第四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薛兴: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茂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薛兴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6)榕仲受36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2月24日下午3点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谢木喜、曾武: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谢木喜[(2025)榕仲受2827号],与被申请人曾武[(2025)榕仲受2828号]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6年7月29日分别作出(2025)榕仲裁2827号、(2025)榕仲裁282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认可书

龙岩连城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金泉、林鼎凯:

根据游贵源(转让方)与童雪真(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游贵源已将(2017)闽08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闽民终13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及附属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请求权、追偿权等),完整转让给童雪真。

现通知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向童雪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受让方联系方式:童雪真13606047788。

特此公告。

游贵源 童雪真

2026年9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认可书

龙岩市民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龙岩市浙商物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曾启静、曾启富、钟雅芳、曾文雄:

根据黄梦洁(转让方)与童雪真(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黄梦洁已将(2014)岩民初字第37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全部债权及附属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请求权、追偿权等),完整转让给童雪真。

现通知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向童雪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受让方联系方式:童雪真13606047788。

特此公告。

黄梦洁 童雪真

2026年9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认可书

谢文生、范月娥:

根据邱妍珊(转让方)与童雪真(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邱妍珊已将(2025)龙仲字第01号仲裁调解书项下全部债权及附属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请求权、追偿权等),完整转让给童雪真。

现通知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向童雪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受让方联系方式:童雪真13606047788。

特此公告。

邱妍珊 童雪真

2026年9月22日


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提存款领取公告

刘学松、陈爱维、王丽娟、林影、吴彩铃、福建省宁德市天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鑫时厉贸易商行、上海誉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7月27日将案号为(2020)闽0902执142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8018.82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7月27日将案号为(2020)闽0902执142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5594.09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7月27日将案号为(2020)闽0902执142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2324.73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5日将案号为(2026)闽0902执93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49500.00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4)闽0902执恢522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4640.14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6)闽0902执恢3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34734.00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5)闽0902执1994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1322.12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5)闽0902执2375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21751.21元提存我处,具体领款人及领款金额详见附件,请领款人前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领取公证文书副本及《执行案款领取告知书》,后持公证文书副本、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及《执行案款领取告知书》到我处办理领取上述提存款的相关手续,若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方可领取。

特别告知: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案件提存款受领人信息表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026年9月22日

联系人:苏品校  联系电话:0593-2760736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司法局大楼二层(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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