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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5年5月初,郑某某在租用的住宅里开设赌场,陆续组织20余名人员,以“扑克牌赌博”的方式聚众赌博,并通过抽头渔利方式获取利益。同年5月22日,公安机关查处该处赌场,现场扣押赌资27100元。经查,郑某某累计通过赌场抽头渔利5400元。 建瓯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组织他人聚众赌博,遂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综合其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及情节危害提出量刑建议。建瓯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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