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却用来从事租赁经营。日前,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思明大队在厦门火车站周边查处一起违规租赁车辆行为,涉事租车企业被立案调查。 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厦门火车站周边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对一辆停靠车辆前后拍照,疑似正在交付车辆。经核查发现,该车所有人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一名承租人通过某租车App租用该车,正准备还车。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行驶证使用性质标注为“非营运”,后台系统也查无该车辆的备案信息。 按照相关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必须依法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租赁”,并向交通审批窗口提交变更备案申请。然而,涉事企业未完成这一法定变更手续。目前,该企业已被思明大队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