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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我们小区的地下车库明明有很多空位,但物业贴出通知说“车位只售不租”,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我每天回家只能把车停在路边,还被贴过罚单。请问物业有这个权利吗? 【解答】 林秋菊(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您好,李先生!物业推行“只售不租”的行为,侵犯了业主选择权;物业禁止车辆进入,侵犯业主通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对车位的处置权并非绝对,必须受到“优先满足业主需求”这一法律限制。在有大量空置车位的情况下,“只售不租”直接剥夺了业主通过租赁使用车位的权利,与该法律原则背道而驰。 物业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物业的管理权限来源于合同和法律,其职责是提供服务和管理,而非滥用管理权限制业主的基本通行自由。即便业主未购车位,物业也无权以此为由阻止其车辆进入小区。 面对物业的违法行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首先与物业沟通,要求其对空置车位开放租赁服务;协商无果,可携带相关证据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若行政途径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对空置车位开放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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