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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6:11:07

以二次创作短视频为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吴丹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当下短视频产业蓬勃发展,部分不法分子紧盯群众创业增收的心理,以高额稳定收益为诱饵,面向社会吸收资金。近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以创作短视频获利为包装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吴某、温某某、何某某实际控制并管理5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A公司(另案处理)利用互联网、推介会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向社会公开宣传并销售某线上平台“短视频创作技术提效工具服务包”产品,且对外宣传购买、使用该产品包进行视频二次创作后,再通过其线上平台投放可获得高额收益,以吸引社会不特定投资人购买产品包。吴某、温某某、何某某明知A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仍帮助A公司对接不特定投资人以销售产品包。

经查,3人帮助A公司非法吸收不特定投资人投资款共10余亿元。2025年3月,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3人提起公诉。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温某某、何某某伙同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数额特别巨大。

综合3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6年,温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何某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何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而是借用投资项目、服务消费、商品交易等合法经营外衣,变相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的行为。司法认定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须同时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此案中,吴某、温某某、何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宣传方式,利用短视频、版权创作等新兴概念进行外观包装,通过销售“短视频创作技术提效工具服务包”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承诺回报,最终给群众造成巨额损失。3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广大公众切勿轻信“高收益、稳赚钱”话术。任何要求先投入大额资金、再承诺固定高收益的项目,极有可能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投资应当谨慎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台或机构,不向个人账户或非持牌公司转账。

对于亲友推荐的项目,也应多了解资金去向和盈利逻辑。一旦发现平台兑付延迟或提现困难,应当立即停止投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越早介入,挽回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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