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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09:52:12

福建法治报2026年9月24日公告

作者:福建法治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楚政:

本会受理申请人谢超与被申请人楚政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2026)榕仲受115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2月22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许依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新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依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77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2025)榕仲裁77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四川运筹世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四川佳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运筹世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6)榕仲受123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2月24日下午3点在本会第七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认可书

福建久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杨爱萍、赵丽香、凌宏旺、福建龙岩鸿宇烘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刘俐(转让方)与童雪真(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刘俐已将(2012)龙新民初字第3950号民事判决书及(2013)岩民终13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及附属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请求权、追偿权等),完整转让给童雪真。

现通知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向童雪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受让方联系方式:童雪真13606047788。

特此公告。

刘俐 童雪真

2026年9月24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认可书

吴东伟、郑雪华:

根据黄梦洁(转让方)与童雪真(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黄梦洁已将(2016)闽0802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及附属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请求权、追偿权等),完整转让给童雪真。

现通知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向童雪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受让方联系方式:童雪真13606047788。

特此公告。

黄梦洁 童雪真

2026年9月24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认可书

龙岩市攀胜贸易有限公司、陈孙胜、张新、林坚:

根据廖小静(转让方)与童雪真(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廖小静已将(2013)龙新民初字第513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及附属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请求权、追偿权等),完整转让给童雪真。

现通知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向童雪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受让方联系方式:童雪真13606047788。

特此公告。

廖小静 童雪真

2026年9月24日


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提存款领取公告

刘学松、陈爱维、王丽娟、林影、吴彩铃、福建省宁德市天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鑫时厉贸易商行、上海誉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7月27日将案号为(2020)闽0902执142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8018.82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7月27日将案号为(2020)闽0902执142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5594.09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7月27日将案号为(2020)闽0902执142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2324.73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5日将案号为(2026)闽0902执93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49500.00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4)闽0902执恢522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4640.14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6)闽0902执恢3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34734.00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5)闽0902执1994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1322.12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5)闽0902执2375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21751.21元提存我处,具体领款人及领款金额详见附件,请领款人前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领取公证文书副本及《执行案款领取告知书》,后持公证文书副本、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及《执行案款领取告知书》到我处办理领取上述提存款的相关手续,若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方可领取。

特别告知: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案件提存款受领人信息表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026年9月24日


联系人:苏品校  联系电话:0593-2760736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司法局大楼二层(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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