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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好意施惠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小谢与老谢系同村叔侄关系。2025年9月,小谢在清洗收割机时,出于好意将粮仓内残留的稻谷赠予老谢。老谢在装粮过程中,不慎被机器绞伤右手。事发后,老谢被及时送医治疗,同年10月出院,经诊断为右手手指多处损伤,司法鉴定构成伤残九级。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老谢遂诉至宁化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老谢主张小谢作为受益者及机器操作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谢则辩称,老谢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具备机械作业认知,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其已履行合理警示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谢好意让老谢装取残留稻谷,并安排其在卸粮筒口拉袋盛装,该行为与老谢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小谢作为专业收割机操作人员,明知作业存在安全风险,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未尽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较大过错;老谢在作业过程中未注意自身安全、未规范操作,对自身损害亦须承担一定责任。 鉴于双方系叔侄亲属及邻里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化解心结,承办法官联合乡镇党委、综治中心开展庭后调解,从法理、情理出发,为双方厘清“亲情账、经济账、时间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谢一次性赔偿老谢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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