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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今年3月30日23时许,黄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两辆小型汽车,并导致被撞车辆冲撞沿街店铺,造成三车受损以及店铺卷帘门、玻璃门等财物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群众报警,民警当场查获黄某某。经司法鉴定,黄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6.44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责任认定,黄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据了解,黄某某曾因伤害他人、赌博,多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结合其具有违法劣迹、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20日,并处罚金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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