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9-24 16:15:48

七旬老太需赡养 二子被判尽义务

作者: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徐滨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林老太与丈夫林大爷(已去世)共生育二子,长子林大山、次子林小山,二子均已自立门户,分开居住。林老太已72周岁,年迈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无其他收入,现需要子女赡养。自今年2月起至今,林老太居住在林大山家中,由林大山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林大山认为林小山也须承担一定的义务。林老太向涵江法院起诉,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明确二子的赡养方式,即按月轮流陪护、给付赡养费500元,并各自承担50%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案中,林老太作为林大山、林小山的母亲,现年迈体弱,缺乏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林大山、林小山应对林老太尽赡养义务。综合考虑林老太的年龄、身体状况、消费水平等因素,法院对于林老太主张均予以支持。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