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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仙、黄碧娟: 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黄进仙、黄碧娟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146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6年8月27日作出(2025)榕仲裁146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福建省源威涤锦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源威涤锦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供用水合同纠纷案[(2026)榕仲受46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福州卓越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卢尚敏与被申请人福州卓越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6)榕仲受39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6年9月2日作出(2026)榕仲裁39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福建灵动智真托儿所服务有限公司、汤继武: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灵动智真托儿所服务有限公司、汤继武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6)榕仲受18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6年9月3日作出(2026)榕仲裁18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黄庆香: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市鼓楼区中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庆香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6)榕仲受119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2月22日下午2点半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注销公告 政和县茶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725683054592J),经本单位研究决定,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清算组,负责人:江怀杰;成员:叶民求,孙旻晖,现予以公告。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政和县茶业协会 2026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福州市致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B6142714),根据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相关要求,经中心理事会决议注销并清算,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各债权人在45日内向本中心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处理。 清算组负责人:张勇,联系电话: 18050272551,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40号柔远雅苑A区一层 福州市致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清算组) 2026年9月29日 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提存款领取公告 刘学松、陈爱维、王丽娟、林影、吴彩铃、福建省宁德市天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鑫时厉贸易商行、上海誉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7月27日将案号为(2020)闽0902执142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8018.82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7月27日将案号为(2020)闽0902执142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5594.09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7月27日将案号为(2020)闽0902执142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2324.73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5日将案号为(2026)闽0902执93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49500.00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4)闽0902执恢522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4640.14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6)闽0902执恢31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34734.00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5)闽0902执1994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1322.12元提存我处,于2026年8月18日将案号为(2025)闽0902执2375号的执行案款人民币21751.21元提存我处,具体领款人及领款金额详见附件,请领款人前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领取公证文书副本及《执行案款领取告知书》,后持公证文书副本、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及《执行案款领取告知书》到我处办理领取上述提存款的相关手续,若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方可领取。 特别告知: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案件提存款受领人信息表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026年9月29日 联系人:苏品校 联系电话:0593-2760736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司法局大楼二层(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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