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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内一家头部医疗美容机构的福建首店落户厦门思明。开门迎客没几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就带着一份“清单”及时上门指导。 这份“清单”背后,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厦门市医疗广告监管疑难问题处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依据广告法,该局还配套制定《医疗广告限制性禁止性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广告实施分类管理。 从“法无授权不可为”到“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一监管思路的转变,使医疗机构广告宣传的合规空间得到充分释放。 一部规章,“悬”了二十年 医疗广告本应经审查才能发布。厦门为什么要专门出台一项制度,去探索分类监管那些“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这背后,是厦门包容审慎营商环境的真实写照。 2006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按照其设立的审查标准,医疗广告只能宣传8项基础信息,也称“八准”: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执业医师、联系电话、邮编。卫健部门在前端审查,符合规定才颁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发布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后端监管、执法,首要处罚的就是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广告法作为广告监管领域的专业基本法、上位法,自2015年全面修订后又两次修正,行政许可法也于2019年4月修正。按照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依据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而《办法》的效力层级,只是“规章”。“八准”的内容实际上来自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像一张名片,说明我是谁、我来自哪儿、我的电话和地址。按理说,它本身就不是广告。 于是出现了“审查空转”的情况:审查所依据的规章与上位法不相符;而大量真实、合规的信息,却因为不在“八准”内,而被挡在广告审查之外。 监管也随之陷入两难。若机械执行规章,则与上位法冲突且不合实际;若不予执行,则面临监管缺位问责风险,极易衍生履职风险和舆情争议。 更值得警惕的是,“重审查、轻内容”的惯性下,反而容易出现另一种风险:执法只盯着“有没有审查证明”,却忽略了内容背后可能存在更严重的导向问题、虚假广告问题。 与此同时,市场另一头的需求在快速生长。近年来,厦门广告业发展迅猛,2025年规上广告企业营收达790亿元,数字广告占比超过95%;全市营利性医疗机构接近2000家,通过数字广告推介医疗资源的需求十分旺盛。 一边是踊跃的市场需求,一边是滞后的制度供给,“审查空转、执法两难”成为全国性的普遍难题。2024年,破题的重任落到厦门。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的指导协调下,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等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广告监管疑难问题开展攻坚研究。 “‘从0到1’这一步,踏出去很难。”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负责人坦言。全国没有先例可循,作为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厦门主动请缨,把这块“试验田”接了过来。 一份清单,厘清监管边界 困境的症结,可以被归结为“重审查、轻内容”。从“第一性原理”看问题,如果以“内容为导向”作为切口破局,进行试点验证,不仅能够保护基层执法、释放市场活力,也是对法治精神和根本原则的遵循。 沿着这一思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导则》,在广告法框架下明晰医疗广告甄别规则,细化发布载体、信息服务、广告代言及平台等各方责任,厘清广告代言费用认定等执法难题。同时,系统梳理出限制性、禁止性条款,提炼形成40条负面清单,并按照“导向监管、特殊群体保护、内容准则、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据介绍,《导则》在试点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数十家机构和系统内外的意见,不断打磨完善。 哪些是绝不能碰的红线?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涉导向问题的广告、虚假广告就是监管的红线首位,是“零容忍”的。 去年底,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厦门市集美区一家公司利用AI技术虚构“第56代苗古金贴传承人”人物形象,同时在广告中使用“中老年专用”等信息。办案机构认定该广告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广告法虚假广告规制条款,对涉事公司处120万元行政处罚,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全链条处置。 “这意味着医疗广告监管从‘重审查’到‘重内容合规’的转变。”广告处负责人说。明晰的规则,也让一线执法者更敢执法、更善执法。 一步前移,指导做在处罚前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导则》施行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工作重心放到了“处罚之前”。“变以前的行政处罚为行政指导。”该局相关业务负责人这样概括,“现在只要不触碰《清单》这40条底线,先给整改的机会。” 《导则》中的做法、举措和尺度,正通过多种渠道传递给经营主体: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开设问答栏目解答企业疑问;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宣讲会开到各个医疗机构中。 试点刚刚落地,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针对辖区多家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专门讲清楚“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这些医疗机构之前做广告被束手束脚,他们是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导则》一出,他们就行动起来,把政策“好声音”传递给市场,指导医疗机构“有底线”地开展医疗广告宣传。 “松”与“严”的分寸,体现在一组数据上:2025年试点启动以来,全市收到相关线索243条次,经核实分类处置,立案126起,其中78起因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依法不予处罚;其余因触碰虚假广告红线,被依法处罚。 “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负责人说,包容审慎不是不管,而是把有限的执法力量投向存在实质危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上。 改革的效果,市场感知得最快。厦门地铁恒顺物泰有限公司是厦门轨道集团旗下的广告经营单位,也是医疗广告投放地铁点位的一道前置关口。公司内部设有分级广审机制,《导则》出台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上门,逐条讲清楚哪些方面需要把关。“以前有客户在广告上多加了一行字——‘来XX、再美一点’,因不符合规定被退回了。”该公司资源经营部负责人说。按照过去的标准,这行字不在可发布的“八准”基础信息之内。如今,广审员手里的尺子,从“八准”换成了“四十条不可为”。 从“法无授权不可为”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变化很快体现在账面上:该公司医疗广告营收同比增长近60%,合作品牌个数增长20%。还没到年底,就已超过去年全年的业务量。 在厦门之外,这场改革正被更多地方关注。北京、海南、贵州、深圳等地已与厦门对接交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两次赴厦调研。下一步,厦门将总结试点经验,争取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改革成果,并以实践推动上位法的修改完善。 “从0到1”的这一步,厦门已经踏出,并且正稳步向前继续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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