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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6:16:54

红心擎绿守汀江 ——专访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智雄

作者:徐林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长汀是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的发源地,汀江贯穿全境,生态资源得天独厚。近年来,长汀县检察院立足红色老区生态禀赋,深耕“红心擎绿”特色生态检察品牌,创新多元协同司法保护机制,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融合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多项办案机制、典型案例被上级检察院推介,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近日,记者专访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智雄,探寻基层检察院以法律监督守护绿水青山的实践路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汀几十年生态治理成果来之不易,检察机关必须扛起生态司法保护责任,把红色底色融入绿色守护,做到办案有力度、修复有温度、治理有深度。”谈及生态检察工作,陈智雄开门见山。长汀县检察院锚定生态保护核心主线,深入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打破单一办案思维,推动从个案办理向流域、全域系统治理转变。

立足县域林水特色,长汀县检察院在机制创新上持续发力,打造多项履职创新载体。该院挂牌成立全省首个驻林长制办公室检察工作室,创新“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模式,常态化联合林业、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全域巡山巡河、联合执法检查,同步建立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整改回访闭环机制,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并在全市生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交流。针对跨区域野生动物保护难题,该院牵头搭建“三省四县”跨区域生态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打通闽赣边界山林、流域司法保护壁垒,实现线索共享、联合取证、同步整治,有效解决以往边界污染、非法猎捕监管盲区问题。

长汀县检察院坚持刑事追责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对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案件全面适用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举措,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将“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的责任落到实处。其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破坏自然保护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市首例反垄断领域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介。

服务发展大局与生态保护双向融合,是长汀县检察院生态检察的鲜明特色。该院在闽西(长汀)医疗器械产业园设立“风展红企”检察联络点,对园区企业排污、固废处置情况开展常态化法治体检,协同排查环保违法风险,助力企业绿色生产、合规经营。针对红色文化遗存与生态空间重叠区域,该院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专项监督与流域生态治理统筹推进,同步守护红色文脉与自然生态,实现红色资源、绿色山水一体司法保护。

为拓宽生态治理社会覆盖面,长汀县检察院打造“检察小镇”这一沉浸式生态法治宣传阵地,面向群众、企业、青少年开展常态化生态普法;联动“漫漫汀”动画普法品牌,制作生态保护系列原创普法短片,借助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全网阅读量超5000万次,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结合“汀·兰姐姐说”未检品牌,该院将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纳入中小学法治课堂,22名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百余场,从小培育青少年生态法治意识。

谈及下一步工作规划,陈智雄表示,长汀县检察院将持续擦亮“红心擎绿”生态检察品牌,持续深化跨区域协作、“林长+检察长”联动等成熟工作机制,紧盯汀江流域保护、林地资源管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领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案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统筹生态保护、红色传承、企业绿色发展多元需求,以更精准的法律监督、更丰富的修复举措、更广泛的社会共治持续巩固拓展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以检察担当守护老区绿水青山,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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