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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6:16:30

谁为演唱会的“不适感”买单?——律师解析演唱会观演的法律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 张嘉慧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一场演唱会,既是歌手与观众共同完成的现场体验,也是一场消费行为。当聚光灯亮起,数万人为同一首歌欢呼,观众席里的每一个人,都在为属于自己的那份观演体验买单。然而,在近日的一场演唱会上,前排观众起身求婚、撒喜糖,却因挡住后排视线引发争议。原本属于两个人的浪漫,为什么会变成一场关于“谁都有权好好看演出”的声讨?对此,记者邀请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从近期演唱会热点事件出发,逐一厘清演出消费中的权利边界。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关注一 前排遮挡

近日,赵雷在北京鸟巢举办演唱会期间,一对坐在前排的情侣在赵雷演唱《南方姑娘》时起身求婚,女方身着婚纱并向周围观众撒喜糖。由于两人站起后遮挡后排视线,现场有观众高喊“坐下”,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引发讨论。

类似的“遮挡视线”问题,此前也曾引发关注。今年8月,有观众反映在演唱会内场遇到前排观众使用充气增高坐垫,因坐垫将身体整体垫高,导致后排观众视线受到遮挡。相关话题引发热议,多场演唱会也陆续将充气坐垫等列入禁带物品。

问题:观众购买门票后,是否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座位?是否没有离席,就可以不顾对后排观众视线的影响?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不能将购票理解为对座位及周边空间享有无限制的支配权。观众购票后,与演出举办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消费者享有按照约定观看演出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演出现场的管理规则,不得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合理地妨碍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对于演出现场而言,如果观众通过垫高座位、长时间站立、占用通道等方式,持续、明显地影响其他观众正常观看演出,已经超出了正常观演行为的合理范围,现场工作人员可以依据场馆管理规定进行劝阻、纠正。

因此,无论是演唱会求婚还是垫高座位,判断的关键都不在于“行为本身是否浪漫、是否属于自己的座位”,而在于是否对其他观众正常观演造成了不合理妨碍,以及是否违反了现场管理规则。

图片由AI生成

关注二 大屏幕互动

近年来,演唱会现场的大屏幕互动十分常见。歌手演出过程中,现场摄像机可能随机捕捉观众,将其画面投放至大屏幕。与此同时,观众用手机记录现场、拍摄其他观众的情况也并不少见。一旦相关影像被上传至网络,原本发生在现场的短暂互动,就可能变成持续传播的网络内容。

问题:演唱会现场拍摄并公开传播其他观众的影像,是否都不需要本人同意?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并不是。公共场所并不意味着个人肖像权自动消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该法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进一步明确,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例外,比如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因此,演唱会现场整体画面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观众,与摄像机专门聚焦某一观众,将其作为主要内容投放到大屏幕,或者被其他观众拍摄后剪辑、发布到网络,并不能简单地以“这是公共场所”为由一概处理。

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须结合拍摄和使用的目的、呈现方式、传播范围以及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等因素判断。

关注三 演出取消

演唱会临时取消后,退票就结束了吗?观众能否进一步要求交通、住宿等损失赔偿?今年3月,薛之谦广州演唱会因突发暴雨导致舞台设备故障,演出中途停止。薛之谦现场宣布退票,并提出对远道而来的观众补偿机票、酒店费用。

而今年8月,薛之谦杭州站部分场次又因台风取消,相关退票及补偿安排再次引发关注。不同的是,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主办方承担何种责任,与因自身原因导致演出取消的情形并不完全相同。

问题:主办方自身原因导致演唱会取消,观众能否要求赔偿已经支出的交通、住宿费用?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如果演出因主办方自身原因取消,消费者除了要求退还票款外,对于因演出取消而产生的其他合理损失,在符合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情形,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看,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门票退款与损失赔偿解决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但并非所有机票、酒店损失都应由主办方承担。具体赔偿范围还需要考虑演出取消的原因、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以及消费者自身是否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等因素。

所以,不能简单理解为“演唱会取消,机票酒店全部由主办方买单”,也不能简单理解为“退了票就与其他损失无关”,而应根据演出取消的具体原因和损失情况判断。

关注四 跟拍艺人

如今,追星粉丝在演唱会等场合拍摄偶像照片已十分常见。其中,一些长期跟拍特定艺人、拍摄并整理其活动照片的粉丝,还被称为“站姐”。但在演唱会现场,当身边有人高举相机、手机,长时间遮挡视线,甚至为了抢角度而推挤、走动时,周围观众的观演体验就会被打断。

更进一步的矛盾出现在照片的使用上。一些“站姐”拍摄的照片不仅发布在社交平台,还会被制作成图册、明信片、海报、钥匙扣等周边产品出售。于是,“照片是自己拍的,为什么不能自己卖”成为粉丝圈中经常出现的疑问。

问题:摄影者拥有照片著作权,是否就可以把明星照片制作成商品出售?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不一定。这里实际上涉及摄影作品著作权与艺人肖像权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

如果粉丝是照片的实际创作者,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其作为摄影作品作者,原则上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但照片中的艺人同时享有肖像权,二者并不是同一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因此,摄影者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并不当然意味着取得了照片中艺人的肖像商业使用权。

例如,粉丝个人保存、在合理范围内欣赏自己拍摄的照片,与将艺人照片批量印制成明信片、海报、钥匙扣等商品并销售,在法律性质上可能存在明显区别。尤其当使用行为具有商业目的时,更需要关注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授权。

简单来说就是:“照片是我拍的”,解决的是照片本身的著作权问题;“照片里的明星能不能拿来做商品”,还要解决肖像权问题。

关注五 购买“黄牛”票

近年来,演唱会市场持续升温,热门歌手、热门场次的门票往往开售即售罄。“一票难求”之下,一些消费者转而通过非官方渠道购票,也让“黄牛”倒票重新成为演出市场中的关注点。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此前明确,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实名入场制度,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应当保持一致,并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明示授权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

现实中,有人花费数倍甚至更高价格从“黄牛”手中买到所谓“内部票”“转让票”,临近演出却发现门票无法实名绑定、无法入场,甚至遭遇假票、收款后失联等情况。那么,明知不是官方渠道仍然高价买票,出了问题,消费者还能不能维权?

问题:消费者明知对方是“黄牛”仍购买门票,发生无法入场、假票等纠纷后,还能不能要求退款或赔偿?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消费者明知对方属于非官方票务渠道,并不意味着一旦发生纠纷就丧失维权权利,但其维权结果会受到交易性质、双方约定以及消费者自身行为等因素影响。

首先需要区分的是,“从非官方渠道购票”与“购买违法倒卖的门票”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对于大型演出,目前实行实名购票、实名入场制度,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原则上需要保持一致。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门票本身无法按照演出规则完成实名绑定,或者票务来源、转让方式违反相关规定,即使消费者支付了较高价格,也不意味着取得了可以正常入场的合法票务权益。

如果“黄牛”明知门票无法使用,仍以可以入场为由欺骗消费者,甚至提供伪造、变造的演出门票,则可能不仅涉及民事纠纷,还可能触及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不得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确实遭遇假票、收款后失联或者承诺能够入场但最终无法入场等情况,应当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购票凭证、票面信息以及相关宣传承诺等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维权。

但需要提醒的是,“我花了高价,所以对方就必须保证我能进场”并不能简单成立。在实名制背景下,购票渠道本身是否合法、门票是否能够依法完成实名绑定,以及消费者是否明知相关风险,都会影响纠纷的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普法后记

演唱会求婚登上热搜,看似是一场关于“浪漫”的争论,背后其实是一个再朴素不过的问题:当个人的情感表达进入公共空间,边界应该在哪里?

有人认为,演唱会本就充满欢呼、互动和惊喜,偶尔出现求婚并无不可;也有人认为,自己花钱买票是为了观看演出,并没有义务成为陌生人私人仪式的“观众”。这两种感受并不矛盾。

演唱会只是一个缩影。公共空间之所以称为“公共”,就在于它不是某一个人的私人领地。个人行为一旦影响到他人的正常观演、肖像等合法权益,就需要有所克制。演唱会里的每一个人,既是消费者,也是公共空间的参与者。自己的权利值得被尊重,别人的权利同样值得被看见。

好的演出体验,不只是舞台上的精彩,也来自台下每个人对彼此权利的尊重。懂得适可而止,让自己的快乐不成为别人的“不适感”,或许才是公共空间里最值得保留的“仪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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