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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5:42:33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作者:记者 郑力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9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告明确,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规定,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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