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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把钱结了,我把货交给你。”“你要先交货,我才能付钱。”近日,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过程中,一批存放近两年的退回货物让原本缓和的局面再现波澜。 莆田某物流公司与林某长期存在物流服务合作关系。合作期间,林某因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拖欠物流服务费57477.2元。物流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将林某起诉至法院。 “确实是欠了这笔钱,只是现在经营比较困难,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林某说。 “我们给过他时间,能宽限的都宽限了。公司现在同样需要资金周转,实在没有办法,才走到诉讼这一步。”物流公司负责人说道。 第一次调解现场,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这起纠纷并不存在复杂的事实争议。林某认可欠款,物流公司也并非没有协商空间,双方还有长期合作的基础。 考虑到林某当前的经营困难,物流公司作出让步,同意将57477.2元欠款按55000元结清,并给予林某两个月的履行期限。眼看纠纷有了转圜余地,新的问题却来了。 原来,在双方长期物流往来过程中,有一批退回货物存放在物流公司处,至今已近两年。林某提出,自己如果先把钱付了,货物能否顺利拿回,心里没有底。物流公司也有顾虑:货物存放时间较长,难免存在老化、折损等情况,如果双方对货物状况产生争议,可能又会引发新的纠纷;一旦货物交出去,林某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欠款,自己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一方担心“钱付了拿不到货”,另一方担心“货交了收不到钱”,原本已经达成的调解方案再次卡住。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时双方争执的已经不仅仅是钱和货,而是对履行结果的担忧,仅靠口头释法劝导,很难消除当事人内心的猜忌与顾虑。 为此,承办法官跳出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不再局限于就争议标的作简单调和,转而着眼于修复双方的信赖基础,从根源上消解双方隐忧,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既然大家担心的是交货,那就把货物当面清点、当面交接,我们全程见证交接过程。”承办法官随即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现场交接。 在沟通过程中,对于货物因长期存放可能出现的老化、折损问题,承办法官提前向林某释明相关情况,引导其合理看待;针对物流公司的担忧,承办法官又向其释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不履行协议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批先核对一下。”“数量没问题。”交接现场,双方对退回货物逐项清点、核验。随着一件件货物完成清点、确认,双方此前的顾虑逐渐消解。最终,所有退回货物顺利完成清点、核验并交还林某。“货已经交接清楚了,接下来就按照之前商定的方案履行。”承办法官再次向双方确认。 这一次,没有了争执,双方按照此前协商方案签署调解协议,并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一场因欠款而起、因货物交接陷入僵局的纠纷,最终在现场履约中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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