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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一头连着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头衔接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抓手。如何让这项制度真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群众维权的“首选地”?近年来,三明市三元区司法局把畅通申请、实质调解、监督纠错贯通起来,推动行政争议从“多头跑、反复诉”转向“就近提、现场解、源头改”。 案件“收得进、办得准” 让群众“会申请、少跑腿”,是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的“第一公里”。三明市三元区司法局保障书面、口头、邮寄、网络等多元申请方式,依托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提供在线申请、补正、送达等服务,实现群众“零跑腿”。同时,行政复议窗口入驻三元区综治中心,前移至矛盾化解一线,让群众就近反映、就地转办,避免“找不对门、交不全材料”。 “收到案件,我们会按繁简分流的方式提升复议工作效率: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案情复杂、证据交叉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全面听取意见,开展调查核证;对争议较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听证会把事实查清楚、讲透彻。”三元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胡雨晖表示。今年以来,三元区司法局已组织复议听证3场。 1月29日,三元区司法局就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申请人、代理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听证。会上,申请人充分陈述了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申请人就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事实、证据及适用依据进行阐述。双方质证后,听证会主持人归纳出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展开充分辩论。 整个听证会规范高效、井然有序,不仅为双方当事人搭建了一个公正、透明的沟通平台,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也为复议机构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争议“化在早、止在小” 行政争议往往带有处罚、确权、补偿的分歧,更隐藏着当事人的“真诉求”。近年来,三元区司法局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到行政复议全过程,坚持案前、案中应调尽调:对简单案件,提前介入、释法疏情绪;对复杂案件,联合相关部门找症结,避免案结事未了。今年以来,全区通过案前调解化解5起、案中调解化解23起,把“小摩擦”化解在基层。 案前调解则更重“未立先解”。2025年12月,某物业楼管王某在张贴欠费催缴单时,住户与其发生推搡,导致其后脑撞墙、软组织挫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对涉事业主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认为处罚过轻、适用法律不当,遂向三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复议机构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积极联动,了解王某核心诉求。原来,王某并非纠结罚款数额,而是担心“被打伤没人管、诉求不被重视”。 复议机构、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居中协调,与王某耐心沟通、释明法理,消解其不满情绪。最终王某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已得到保护,主动撤回申请。 对进入诉讼端的行政争议,三元区司法局用府院联动补上“诉前一环”。2024年,三元区人民政府、三元区人民法院、永安市人民法院联合挂牌成立三元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三元区司法局发挥“中间人”作用,适时引导被诉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主动对接,居中进行沟通协调,助力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化解行政争议。 问题“纠得准、改到位” 行政复议既是群众维权的渠道,也是监督依法行政的利器。三元区司法局在案件审理中,对事实证据、程序规定、法律适用进行全方位“体检”,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纠错,并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整改。 今年3月,申请人王某某在某医院购买某药品后,认为医院销售假药劣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认为医院提供的医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王某某所称违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但未在法律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王某某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认为,该行政部门未按时告知构成程序违法,但复议期间已补充告知,责令履行已无实际意义,遂作出确认违法决定。该行政部门据此反思复盘,完善工作交接、强化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此外,三元区司法局把源头预防做在日常。通过组织各执法单位业务骨干开展复议与应诉培训,围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应诉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规范进行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化解争议的专业能力;选编并向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发放《三元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选编》,为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提供兼具指导性和警示性的参考,督促各单位对照案例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切实把案例学习成果转化为规范执法的工作实效。 群众找得到门、争议解得了结、执法经得起查……三元区司法局正以“收、调、纠”三段闭环做强行政复议“主渠道”,让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早、化解在小,也让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更稳的基层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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