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频发,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侵害群众的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部署,守护群众的“钱袋子”,诏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近期受理的2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案例一 虚构事由骗领护照 从事“养号”实施诈骗 2022年11月,潘某为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虚构到西班牙务工事由骗领护照。同年12月,潘某从厦门乘机经香港转机到达泰国,后辗转至老挝盛通园区一诈骗公司,从事“养号”工作——使用公司提供的社交账号及话术模板,假扮成功女性引诱他人互动聊天,再将有意愿者转交至其他组人员,进一步实施诈骗,累计时长10个月。 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以实施电信诈骗为目的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鉴于其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此案的关键在于,潘某并非仅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潘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骗领护照、非法出境,既侵害国(边)境管理秩序,又为境外诈骗团伙输送人员、提供帮助,分别符合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数罪并罚。其在诈骗窝点从事“养号”工作,虽未直接骗取财物,但属于诈骗犯罪的事前准备和中间环节,与后续诈骗行为具有共同故意和分工配合,应认定诈骗共犯。根据相关规定,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30日以上,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可认定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二 以旅游为由办护照 “吸粉引流”实施诈骗 2025年2月,王某以短期出境旅游为由办理护照,与同案人从厦门乘机出境至越南,后到柬埔寨一赌场,从事兑换赌博筹码事宜;2025年6月,王某到柬埔寨一园区诈骗窝点,负责“吸粉引流”——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好友、寻找聊天对象,再交由其他人员进一步实施诈骗,累计时间2个月。 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参加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但其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王某参加境外诈骗团伙,负责“吸粉引流”,其行为属于诈骗犯罪的帮助行为,依法以诈骗罪共犯论处。法院未另认定偷越国(边)境罪,说明定罪须以证据证明的出境方式、目的和行为性质为基础,不能当然推定为偷越。其同样适用“30日以上”规则,诈骗金额无法查清不影响诈骗罪认定。量刑上,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但累犯系法定从重情节,且不适用缓刑,故即使从轻,仍须判处实刑。 法官提醒 一些诈骗犯罪集团以“高薪”为诱饵,从国内组织人员通过非法途径偷越国(边)境,为境外诈骗窝点输送“新鲜血液”,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这些行为不仅危害公民财产安全,更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案件,在此提醒群众: 1.要警惕“境外高薪”陷阱。所谓“高薪招聘”“轻松赚钱”“免费出境游”等信息多为诈骗话术,切勿轻信。偷越国(边)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无论是充当“聊手”从事“养号”工作,还是负责“吸粉引流”等辅助性工作,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偷渡出境后人身自由往往受到犯罪团伙严格限制,动辄遭到殴打、拘禁甚至贩卖。 2.要警惕“杀猪盘”骗局。网络交友须谨慎,对于通过社交软件认识的陌生人,一旦涉及投资、赌博、转账等话题,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在陌生平台充值投资。被骗资金一旦转入境外账户,往往被迅速转移洗白,追赃挽损难度极大。 3.要明晰犯罪代价。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发财天堂”。一旦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要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刑责任,个人征信、就业、子女入学等也将受到严重影响,违法犯罪成本极高。如发现疑似诈骗线索或受困于境外,可拨打110或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