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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运动、不用节食,打针就能瘦成闪电”……社交媒体上,这类极具诱惑的宣传随处可见,一些消费者为了快速瘦身,不惜重金购买所谓的“减肥神药”,却不料落入法律与健康的双重陷阱。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因网购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黄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刘某发布的“日版替西帕肽”针剂售卖信息,先后两次通过微信扫码向刘某购买了3支针剂,支付款项共计2180元。刘某收款后,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提供的快递单号经查询无实际物流信息,后以“快递丢失”为由承诺重新发货,后仍未兑现。黄某提出退款,刘某表示同意退还后但一直未履行,此后更是长期失联。黄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货款。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替西帕肽针剂属于药品,但案涉产品未经我国药监局审核通过备案,未经过法定的进口备案、报关及口岸检验流程,应认定为“劣药”。刘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擅自销售此类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自始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判决刘某返还黄某货款2180元。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不得擅自销售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任何个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社交平台等渠道私自售卖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近年来,司美格鲁肽、替西帕肽等药物被一些人奉为“减肥神药”在网络上走红,但这些药物多数未经合法审批,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替西帕肽(又名替尔泊肽)在我国属于处方药,适应症严格限定于2型糖尿病或肥胖/超重合并并发症人群,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健康人群盲目使用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反应。 法官提醒 瘦身没有捷径,健康才是美的前提。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购买药品务必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坚决抵制来源不明的网络私售药品。如遇类似消费纠纷,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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