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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7:07:21

这种“吃”电话卡的“猫”养不得! ——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猫池”接码黑灰产

作者: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一台能插上百张电话卡的设备,名叫“猫池”。这本是企业用于便捷通信的通信硬件设备,但在不法分子手中,却成了用来大量收取平台账号注册验证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打击了一个利用“猫池”接码(接收注册平台账号时所需的短信验证码,之后直接出售验证码或出售注册的账号)非法牟利的网络黑灰产犯罪团伙。

查获百余台“猫池”

2025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部分手机号涉及高频外发涉案短信、电话。8月,民警在一处隐藏在小区住宅的“猫池”机房抓获维护人员王某,现场查获百余台“猫池”设备、千余张电话卡、十余台电脑主机等相关器材。

案件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后,检察机关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依法追诉王某供述中的老板杨某甲等人,一个利用“猫池”接码非法牟利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据王某供述,2025年4月,他找杨某乙介绍工作时认识杨某甲,在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答应为其架设并维护“猫池”机房。同年6月,王某在杨某甲安排下来到上海租赁房屋,并在杨某乙的指导下安装连接“猫池”设备。之后,他每天按照杨某甲同伙冯某指示,收取实名登记的手机卡插入“猫池”。其间,王某在杨某乙的视频连线指导下,学习操作“猫池”和插拔手机卡,并邮寄两组“猫池”设备给他检查。直至案发,王某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

接码团伙成员落网

王某的上游接码团伙成员杨某甲、冯某、李某等人先后落网,但该团伙人员多、层级多、环节多,且在互相联络时轮流使用多个社交账号进行隐蔽,使分清团伙分工成为案件办理的难点。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确定成员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资金交易进行侦查取证,明确涉案账号的真正使用者,精准认定每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和违法所得。

经查,2025年6月底,杨某甲和冯某、李某合谋,使用“猫池”设备批量注册新用户账号出售牟利。冯某负责提供首批“猫池”设备,并负责收取手机卡。杨某甲负责联系买家,提供剩余“猫池”设备,安排王某这样的手下完成搭建、维护“猫池”机房和装载手机卡等工作,出资让冯某收手机卡。

只要王某将手机卡插入“猫池”,李某等人就会使用提前让王某安装的软件远程控制“猫池”,利用上面的手机卡非法获取社交、娱乐、电商、金融等平台注册验证码,并用于注册平台账号或直接出售牟利。

除李某外,团伙成员黄某也负责接收杨某甲指令协助远程控制“猫池”。2025年7月,杨某甲向黄某借用社交账号,黄某在明知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实名注册使用的微信号借给杨某甲用于联络同伙。

揪出通信公司“内鬼”

“猫池”机房的用途已然明确,但那些装载在“猫池”上,用来注册账号的大量实名注册手机卡又从何而来?检察机关以团伙中负责收取手机卡的冯某为突破点,锁定供卡的通信公司“内鬼”。

在一次饭局上,通信公司员工任某认识了自称宽带代理商的冯某。在得知任某的工作是为客户办理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后,冯某便告诉任某,自己有做网络黑灰产的途径,想要收购手机卡。利益诱惑下,任某不但自己贩卖手机卡给冯某,还拉上公司同事沈某一起从事这项违法勾当。

为获取更多手机卡,沈某在办理业务时用赠品欺骗客户虚开手机卡,并谎称自己会销毁这些虚开的手机卡,但实际则是交由任某转卖给冯某。经查,二人出售给冯某的手机卡不少于1000张。任某被抓获时,民警在其驾驶的车辆上当场查获手机卡1600余张。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查清任某、沈某等人售卖手机卡的事实情况,发现任某偷办的手机卡与多起诈骗案件相关。

全链条打击黑灰产

至此,一条完整的“猫池”接码网络黑灰产业链已全部明晰。在杨某甲、冯某的指挥下,从上游李某、黄某远控设备接收手机号验证码并出售牟利,到中游杨某乙指导王某使用“猫池”设备插卡,再到下游任某、沈某等人非法获取实名手机卡,涉案团伙各环节成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已非法获取手机号码和平台注册验证码14万余组。

今年2月起,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陆续对该团伙成员提起公诉。5月至8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冯某、杨某甲等8人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3.5万元至1万元不等。

同时,针对任某等人所属通信公司暴露出的对员工招聘和监管有缺失、用户实名制登记存在薄弱环节、履行防范网络诈骗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徐汇区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司以案为鉴,教育在职员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并强化公司业务办理全流程风控与监测,对用户开展针对性的反诈防范教育,健全警企联动线索移送机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从源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检察官提示:

除了像王某这样搭建、维护“猫池”机房外,网络上还有许多类似“跑单”刷分、“取黑钱”跑腿等违法网络“兼职”。大家在找工作、兼职时一定要提升法治意识,擦亮眼睛,尽量选择正规平台,切勿以身试法。

手机卡、银行账户都与我们的个人信息绑定,不得租借、买卖。遇到像任某、沈某这样以“办卡送礼”“兼职赚佣金”等名义,诱骗办理实名手机卡、银行账户的情况,一定要警惕,否则轻则泄露个人信息,重则沦为犯罪帮凶。

近年来,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收购、借用他人社交账户等手段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如本案中杨某甲借用黄某实名注册的社交账户联系同伙。大家切勿轻易出借自己的社交账号,更不能为利益卖给他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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