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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停车场道闸砸车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酌定酒店与车主按过错比例分担车辆损失。 今年1月,杨某乘坐代驾车辆驶入福鼎市某酒店停车场,并在停车场出口道闸下方临时停车接人。其间,道闸栏杆降落,造成车辆右后灯、车尾油漆受损。事故发生后,杨某报警处置,但其与酒店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同年4月,杨某起诉至福鼎法院,要求酒店赔偿车辆维修费2040元、高速通行费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作为停车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在车辆未完全驶出闸口时提前落杆,是车辆受损的主要原因,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停车场出口属于通行要道,杨某一方在闸口区域违规停车接人,属于危险不当行为,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相应减轻酒店责任。故法院酌定酒店和杨某分别对车辆损害承担70%和30%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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