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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认可书 蔡慧宏: 根据福建龙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振晟(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福建龙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将(2013)岩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及附属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请求权、追偿权等),完整转让给受让方振晟(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现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向振晟(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受让方联系方式:陈先生13850079697。 福建龙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振晟(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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