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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房屋渗水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在浦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圆满化解,僵持许久的楼上楼下邻居达成调解协议——由楼上住户限期修复楼下受损墙面,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2023年12月,李女士发现,自家房子靠近阳台的内墙开始渗水,新装修的墙面陆续起皮、脱落。起初她并未在意,但随着情况日益严重,经反复观察判断,问题源头很可能出在楼上的王先生家中。 “我前前后后找王先生夫妻沟通了多次,一开始他们还答应会看看,后来干脆不理我,甚至恶语相向。”李女士回忆起这段经历,语气中仍带着委屈与愤懑。她求助过物业,也请社区工作人员居中调解,但王先生夫妻始终坚称漏水与自家无关,甚至怀疑是他人房屋的问题,并明确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夫妻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维修损失6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坐堂问案,而是带着书记员分别前往李女士和王先生夫妻家中,实地勘验了双方墙面的受损情况。勘验过程中,双方情绪依然激动。李女士坚持要求全额赔偿,并表示对方态度恶劣;王先生夫妻则大倒苦水,声称自家也受损严重,维修已花费2000多元,认定自己同样是“受害者”。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退让。 见双方均在气头上,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一边,承办法官先安抚李女士:“我们理解您的心情,装修受损谁都不好受。但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赌气。”随后,承办法官帮她算起“经济账”和“诉讼账”:“您的诉求虽只有6000多元,但如果对方不认可损失金额,需启动司法鉴定,鉴定费用远不止这些。而且即便胜诉,扣除鉴定费,实际到手也所剩无几,可邻里关系难再修复。” 另一边,承办法官向王先生夫妻耐心释法说理:“你们也认可自从你们维修了自家水管以后,楼下不再出现漏水的情形。这说明楼下受损与楼上漏水在因果关系上具有高度关联性,除非你们能举证是其他原因所致。与其互相猜忌,不如共同解决。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为这点事闹僵了不值得。” 经过一番情理法交融地劝解,双方态度渐缓。承办法官趁势提出和解方案:王先生夫妻一个月内修复李女士家入户门、阳台、主卧三处受损墙面;若逾期,则赔偿800元。此方案既给了王先生补救机会,又为李女士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避免了高额鉴定费和漫长的诉讼周期。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王先生夫妻承诺将尽快安排工人,保质保量完成维修;李女士也终于舒展了眉头,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小案不小办,民生系于心。对当事人而言,一纸判决或许能定分,却未必能止争。只有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切实帮他们算清‘法律账’‘经济账’和‘人情账’,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结后感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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