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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5:45:31

妹妹冒用哥哥身份借债,厦门集美法院识破“冒名诉讼”把戏 ——一个从未露面的“被告”

作者: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集法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识破了一场“冒名诉讼”的把戏。

今年9月,黄某到集美法院起诉,主张小强(化名)、小丽(化名)兄妹共同向其借款60万元,诉请两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案件受理之后,一系列反常细节引起了承办人员的警觉:首先,黄某自述未曾在线下与“小强”有过来往,阅卷发现,“小强”和小丽承诺一起和黄某进行调解,实际却未同时出现过;其次,书记员在电话联系“小强”进行文书送达时,听筒传来的声音听上去更像是女性,但经过书记员反复确认,电话那头的人坚持表明自己是“小强”;再次,文书送达成功后,法庭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小丽和“小强”反复向法院承诺一定会到场参与调解,但临近调解、开庭,只有小丽来过法院,“小强”则以手机损坏等借口屡次推脱,始终没有现身。

接二连三的疑点让承办人员不禁怀疑,一直未曾露面的“小强”,很可能不是其本人。

庭审正式开始前,承办人员进一步核实借贷交往细节,发现用于与黄某沟通借款的“小强”的微信账号及手机号码,并非实名登记在小强本人名下。然而,现实中使用他人实名认证社交账号的情况并不少见,单凭这一点无法确认“小强”账号的真实使用者。

“两人既是兄妹,还一起有一笔60万元借款,日常必然有一些讯息往来。”顺着这一常理思路,承办人员当庭要求小丽出示手机,依法查看其与小强的通信记录,发现两人除庭审当天上午有过两条微信聊天信息以外,竟再无任何通信记录。且在家族群聊中,还存在另一个账号的“小强”。

重重疑点不断放大,承办人员意识到当事人很可能没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于是严肃地向小丽释明虚构事实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告知她在民事诉讼中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故意作虚假陈述,人民法院可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训诫、罚款乃至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承办人员当庭组织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小丽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主动道破了自己的“伪装”:60万元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只有自己,和哥哥小强完全无关。长达两年时间里,和黄某微信聊天、电话沟通中所谓的“小强”,以及后期接收与“小强”相关的法院诉讼材料、参与案件送达沟通,全都是小丽一人操作。

案件事实水落石出。黄某的资金确已实际出借,小丽与黄某之间的借贷事实客观真实,基础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实际借款人小丽应承担还本付息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小丽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冒充哥哥身份开展借贷,进入诉讼程序后仍然继续冒充他人且不配合法院送达,属于典型的妨害民事诉讼的失信行为。鉴于小丽当庭认错、如实坦白全部事实,认错态度良好,法院依法当庭对小丽予以训诫,责令其亲笔书写悔过书,对自身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深刻反省。最终,在明确借款主体且小丽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后,双方当场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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