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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5:45:31

电梯“带病运行”未整改 虚假报告致多方被罚 法院:电梯安全不能“纸面整改”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冬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电梯是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若钢丝绳断丝严重,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停用整改。但现实中,有的电梯检测备忘录已“亮红灯”,最终却能拿到“合格报告”,还继续“带病运行”。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种设备安全案件,依法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检测机构、物业均被罚款。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泉州某检测公司检测员袁某、杜某对某小区两部电梯进行检测,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明确载明钢丝绳严重锈蚀、断丝,并建议全部更换、立即停用整改。

此后,泉州某小区管理处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和电梯使用单位,未整改更换钢丝绳,继续通电使用电梯。物业主任傅某还将其他电梯的整改照片发给检测公司,制造“已整改”的假象。

今年3月11日,某检测公司区域负责人黎某以及检测员袁某、杜某明知材料虚假,仍出具两份《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称所检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要求。两部电梯检测费共900元。

今年5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涉案电梯仍未整改,经3次责令停止使用,仍通电运行。为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某检测公司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5.1万元;对主管人员黎某处罚款51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袁某、杜某各处罚款5100元;对某小区管理处罚款3万元。各被处罚人不服,向洛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

洛江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检测公司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黎某、袁某、杜某均取得电梯检验员资格。法院认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检测机构及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报告,并对结果负责;《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要求整改完成后由使用单位通知检测单位确认。此案中,检测公司及检测人员明知材料虚假仍出具合格报告,物业明知隐患未除仍继续使用电梯,均违反法定义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测公司、主管人员、检测人员及物业公司分别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各被处罚人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电梯作为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连着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抓好电梯安全,既是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定要求,也是守护居民人身平安、筑牢小区平安防线的必然要求。

电梯安全不能“纸面整改”。检测机构要恪守职业准则,不能把隐患“检”成合格;物业作为使用管理主体,必须落实日常巡查、维保监督、隐患处置,严禁电梯“带病运行”。唯有各方依法履职,才能守住群众“上下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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