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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英国知名出版社Informa UK plc.出版的《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Chinese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Law Reports,简称CMCLR)2026年第2卷正式刊发。该报告是纳入i-law数据库的专业法律报告,是国际社会了解中国海事商事司法实践的权威英文载体。福建省法院系统共有4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案例入选,其中两篇出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篇出自厦门海事法院、一篇出自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福建法院持续深化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 福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中外经贸往来与日俱增,涉外商事海事纠纷也随之增多。福建法院始终秉持“精品意识”,以公正高效的裁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公正高效司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向海而立—— 秉持精品意识依法公正办理每一起涉外案件 涉外无小事,件件连国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专业性强、适用规则复杂、当事人遍布世界各地,任何一处细节的疏漏,都可能影响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厦门某公司委托运输一批货物从厦门运往沙特阿拉伯达曼港,申报品名为木片,实际货物却是极易自燃的木炭。货物在运输途中自燃引发火灾,造成新加坡某海运公司损失92万余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托运人未如实申报危险货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判令其赔偿承运人损失86.7万余元,货运代理人分别承担20%和10%的连带责任。 本案裁判明确确立了托运人如实申报危险品、货运代理人履行专业核验义务的裁判规则,责任分配以实际过错为基础,为规范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秩序、防范海上运输安全风险提供了清晰指引。 公正裁判,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从厦门港到波斯湾,一条航线连接起两个市场、两种法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用一纸公正判决,让诚信者受保护、违约者担其责,也让中国海上运输秩序成为世界贸易可以信赖的坚实保障。 一诺千金—— 忠实履行国际条约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仲裁,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一个国家对仲裁的尊重程度,往往折射出其营商环境的开放成色。福建法院忠实履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义务,以开放包容的司法姿态,支持仲裁、尊重仲裁。 俄罗斯某公司与厦门某食品公司签订速冻茄子供应合同,约定争议提交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法院解决。俄方支付预付款后,厦门公司仅交付部分货物,俄罗斯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要求厦门公司支付11万余美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纽约公约》裁定准予承认和执行,并明确认定:仲裁庭已按约定地址送达,被申请人系拒收而非未获适当通知,其抗辩不能成立。 本案裁判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第五条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明晰了仲裁送达程序中“适当通知”的认定标准,是中国法院依约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的生动实践。 一纸承认裁定,一份国际信诺。当越来越多的外国仲裁裁决能够在中国被依法、高效地承认与执行,世界看到的,不仅是一个尊崇法治的中国,更是一个值得托付、可以信赖的中国市场。 敢为人先—— 发扬创新精神贡献涉外审判“中国规则” 开放的前沿,从来不乏创新的勇气。 涉外审判,是规则竞争最激烈的前沿阵地。面对新型涉外纠纷中出现的法律空白,是亦步亦趋地等待规则,还是敢为人先地创设规则?福建法院给出了鲜明的答案。 在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海事仲裁行为保全系列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新加坡企业,纠纷约定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但被申请人却在几内亚法院提起了平行的船舶扣押程序及刑事控告,企图以平行诉讼架空仲裁约定。厦门海事法院准确适用2026年3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9条关于仲裁中行为保全的规定,创新确立“妨碍性、正当性、限制性”三级审查框架,在充分尊重国际礼让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限缩性禁诉令及全国首例海事仲裁“反反禁诉令”,责令被申请人10日内撤回几内亚平行扣押程序,并针对违反裁定的情形设置了每日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一裁判,阐明了中国、新加坡、几内亚均为《纽约公约》成员国、负有保障仲裁裁决执行的国际法义务这一核心逻辑,为跨境仲裁平行程序的规制提供了中国方案。 从被动适用规则,到主动创设规则,福建涉外审判正在完成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 涉外审判,是展示中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如今,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选择将争议提交中国法院解决。何以如此?答案就写在一个个案件所彰显的开放胸襟与司法智慧之中。 司法公信,既靠公正裁判立身,更靠国际传播传名。这些成果充分表明,福建法院的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正在从“规则适用”向“规则创新”跃升,中国海事司法的裁判智慧,正以更高频次、更高质量走向世界,成为全球海事司法研究与应用的重要参考。 潮起东南千帆竞,法治护航再出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福建涉外审判将以更加坚定的法治信念、更加开放的胸襟视野、更加务实的创新举措,护航福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巨轮”,驶向更加壮丽的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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