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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据不足而不捕不起诉案件人数下降69.7%;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用时30天;制发各类侦查监督文书23份,全部被侦查机关采纳整改……近日,清流县检察院的一组业务数据直观展现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实质化运行的治理成效。 数据的背后,是一个“小平台”如何撬动“大监督”的实践探索。 制度铺路 让协作不“空转” 2022年3月,清流县检察院设立“侦协办”,首要解决的难题就是如何避免平台运行流于形式。为此,该院坚持制度先行、人员常驻、信息互通,“三管齐下”夯实履职根基。其中,检警联合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厘清检警职责边界,为依法规范运行提供制度遵循。 2023年12月,“侦协办”打通公安执法办案系统与检察办案系统数据通道,明确信息共享范围,严格规范查询审批程序,以数据互通打破信息壁垒,让监督不留死角。 人员配置同步跟进——清流县检察院选派4名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助理轮值常驻,院领导定期到岗实地督导。检察官改变以往办案惯性,在岗在线,依托共享办案信息筛查线索、发现监督事项,推动监督向侦查阶段前端延伸。 融合协同 让办案提质效 2026年,“侦协办”依托数据筛查开展类案监督,发现不起诉案件中危险驾驶占比偏高,高速公路内广场查获的醉驾情形较为突出。 “经核查研判,我们梳理出高速交警执法环节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再由检察机关从优化执勤点位、细化醉驾分层处置等方面制发检察建议。”清流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罗晓琳介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速交警逐项整改,优化执勤布点,规范执法流程。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检警依托“侦协办”平台,恪守法定职责边界,促进侦查与审查起诉有序衔接。今年以来,派驻检察官依托“侦协办”平台,对4起被刑事拘留的危险驾驶案件开展程序研判,会同公安机关就案件办理流程沟通对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提出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的工作建议;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3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并提起公诉,同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落实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实绩说话 让监督见实效 “侦协办”的生命力在于法律监督实效。清流县检察院依托办案平台查询、核查相关材料等方式,全面排查案件监督疑点,精准挖掘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实现由案卷被动受理向监督线索主动发现的转变。 在此基础上,清流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类案“回头看”工作,制定《侦查活动监督点清单》,逐案核查、依法监督。 在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由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行为人在作案时具有辨认、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清流县检察院不捕之后并未简单了结,而是依法制发补充侦查提纲,明确要求开展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并通过“侦协办”跟踪监督补查进展,督促侦查机关完善取证。待后续证据补齐,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从存疑不捕、制发补查提纲,到跟踪监督侦查取证、实现有罪判决,这起案件的办理正是“侦协办”实质化运行的生动缩影——检警双方全过程恪守权责边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真正做到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今年以来,清流县检察院共制发2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和16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全部得到侦查机关采纳整改。 监督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方向。针对涉黑涉恶、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以及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案件,清流县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开展介入监督,就侦查取证提出意见,厘清法律适用分歧。今年以来,该院依法介入侦查引导案件8件,推动监督由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向侦查阶段延伸,实现从“事后纠错”向“事中监督引导”转变。 “我们将继续在法定框架内监督制约、协同发力,变事后纠错为事前预防、事中规范,共同筑牢刑事案件质量‘第一道防线’,以精准高效的前端司法治理,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让群众获得感更实更足。”罗晓琳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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