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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动手指、虚假交易,就能让网店销量“飙升”、好评如潮?看似“商机”的背后,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日前,泉州市洛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网络刷单非法经营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某甲在某小区设立工作室,购置电脑、手机等工具,利用网络刷单平台,为网店经营者提供虚假交易、虚假好评,营造商品销量高、质量好的假象,扰乱市场秩序。严某乙明知该平台从事刷单业务,仍受雇担任平台客服。二人以获取刷单佣金的方式非法获利。经审计,完成交易订单8000余笔,其中买手实付金额53万余元,非法获利佣金2万余元、服务费7万余元。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甲、严某乙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二人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二人相应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商家应诚信经营,切勿以刷单方式“走捷径”;求职者也要擦亮双眼,警惕所谓“客服”“刷手”兼职,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诚信,才是最好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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