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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是龙岩市检察机关打造“风展红企”品牌的重要遵循。近年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化解涉企矛盾、监督规范执法等方面持续发力,护航企业安心经营、健康发展。 宽严相济化解征地纠纷 一边是企业的财产权益,一边是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样的矛盾怎么解?永定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交出了一份“案结事了人和”的答卷。 在某企业用地征收过程中,当事人李某某因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一时冲动,砸毁了该企业多套生产用缸,修复价值2万余元,已构成刑事犯罪。案子不大,难点却不小:直接起诉,企业损失未必能弥补,双方对立可能加深,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为了切实化解群企矛盾,永定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与李某某沟通,严肃讲清法律后果,耐心倾听其合理诉求,体谅其难处,逐步解开心结,促使其真诚悔过、自愿赔偿企业损失。与此同时,该院找到受害企业,沟通协调赔偿事宜,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益;联动乡镇政府、村委和信访部门,同步跟进征地补偿问题,防止纠纷反复发酵。 经依法调解,李某某全额赔偿了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并取得了企业的书面谅解。永定区检察院随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评议。考虑到李某某是初犯偶犯、情节较轻,已赔偿并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矛盾已经实质性化解,听证人员一致同意作不起诉处理。永定区检察院根据听证结果和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监督纠正“查扣冻”乱象 如果说柔性化解体现了司法温度,那么依法监督彰显的就是司法力度,将个案监督上升为制度保障,则凸显了检察监督的刚性力量。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其主动退缴的68万元涉案款项被依法扣押。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对赖某某未予批准逮捕。今年1月,公安机关撤销该案,但该笔被扣款项一直未依法处理,当事人的权益悬而未决。 永定区检察院受理控告后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在撤案后未及时将涉案财物移交主管部门,存在超期扣押的违法情形,遂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督促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收到监督意见后,依法将款项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以此为契机,永定区检察院对26件涉企刑事案件开展涉案财物“回头看”,针对案件办结后财物长期搁置、无关财物久扣不还等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自查整改、建章立制,推动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68万余元。同时,持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推行“羁押审查+”工作法,把“是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作为办案审查的重要考量,坚决防止“一捕了之”“超期羁押”等机械执法。 今年以来,该院已监督办理5件立案超过1年的涉企“挂案”,变更强制措施3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从化解一起纠纷到规范一类执法,永定区检察院将继续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稳预期、强信心、护发展,让企业安心经营,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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