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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2 13:06:50

小学生课间嬉闹磕断牙,谁担责?

作者:徐林煌 黄阿梅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刘先生:我儿子在某小学念四年级,课间与同班的王同学在走廊追逐嬉闹,王同学双手抓着我儿子,两人重心不稳一同摔倒在地,我儿子嘴部着地,门牙磕断2颗。目前共花费医疗费1000余元,后续补牙预计花费2万元。请问,我该找谁赔偿?

【解答】

凌美英 (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刘先生,您好!王同学双手抓着您儿子的行为,是导致您儿子受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比例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王同学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王同学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学校作为教育管理主体,对在校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零一条规定,须证明事发时无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应急处置等,否则须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建议您优先采取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手段,高效平和化解分歧,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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