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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桂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 2022年10月至今年1月,王某桂以本人或与王某(另案处理)共同为会首,在太姥山镇组织11场民间标会,并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收取存款,后因资金链断裂,该系列标会于今年1月倒会。经核算,造成12名参会人员经济损失共计1224694元。今年3月,王某桂主动到福鼎市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投案次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审查过程中,王某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桂通过组织民间标会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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