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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非己土地 构成诈骗获刑

2018-07-19 09:30: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9日讯  清流一男子承包的责任田已被征收,却谎称有土地处置权,以转卖土地为由,骗取同村村民3万元。近日,经清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因犯诈骗罪被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1月,因建设农贸市场停车场需要,罗某的土地被征用并领取补偿费。同年12月,罗某谎称其有权处置土地并将其卖给同村村民吴某作为宅基地使用。双方经商议以3万元的价钱成交。之后,吴某为建造房屋,多次要求罗某办理土地手续,罗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7年4月,村干部找到吴某,吴某才得知被骗的事实。

近日,清流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权处理涉案地块的事实,骗取吴某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罗晓琳 胡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