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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烟头引发火灾 投案自首领刑罚

2018-08-01 09:15: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刘某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春后是种植烟叶的好时机,刘某便打算利用其租用的田地来种植烟叶。2018年1月的一天,受刘某雇佣,魏某驾驶手扶拖拉机到刘某租种的农田帮忙犁田。后刘某准备帮忙一起犁田,于是前往该农田,途中经过一处无人耕作的荒田时,刘某随手将其手中未掐灭的烟头丢弃到该荒田边的杂草丛中,因当日天气晴朗且有风,烟头引燃杂草并迅速蔓延,引发山场森林火灾。刘某发现起火后立即扑火,因火势太大,便通知家人一起扑火。后经多方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经林业技术鉴定,该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43.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707.50元。

事情发生后,刘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另外,刘某支付了扑火的费用,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并签订《生态修复补偿协议书》,承诺在该山场补种林木面积43.2亩,并缴纳补种复绿保证金2000元。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43.2亩,直接经济损失30707.50元,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刘娇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