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骑摩托肇事 父母被判共担责
2018-08-23 10:07: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3日讯 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自然责无旁贷。近日,大田县法院就通过拘传等措施让一未成年人父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2017年9月,未成年男子陈小某驾驶父亲陈某的二轮摩托车与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林某和陈小某二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陈小某负全责。该案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陈小某应赔偿给林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因陈小某未满18周岁,且其个人财产不足赔偿,被执行人的法定监护人陈某和田某(系陈小某母亲)也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判决生效后,陈某一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日前,大田县法院将被执行人陈某依法拘传至法院后,经法官不断释法明理,并邀请被执行人同村村支书参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陈某当场偿还1.4万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林馨怡 通讯员 张英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