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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畅水清 山绿水美

2018-08-31 11:43: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泰宁县检察院扎实推进生态检察行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1日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旅游兴县”目标,扎实开展生态检察行动。参与恢复性司法让山更青、推动“河长制”落实让水更绿、服务保障景区建设让景更美。

恢复性司法让山更青

站在朱口镇“宝盖岩”山场边,人们看到的已经不是曾经那因失火而导致的裸露山头,而是郁郁葱葱的树林,这得益于泰宁县检察院实行的恢复性司法。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注重与林业、环保、森林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开展。该院与县法院、林业局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林业刑事案件补种复绿工作规定》,明确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等。积极协调林业、司法等部门,规划建设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生态恢复基地。与法院、司法局、林业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实施办法(试行)》,一方面为矫正对象提供参与社区服务平台,提高矫正对象参与绿色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矫正效果;另一方面作为异地补植基地,供不能在原地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补植复绿。

据了解,该院联合法院、司法局在朱口镇建立了30亩的示范及社区矫正基地,作为生态恢复补偿协议异地履行地、社区矫正基地以及青少年警示教育和义务植树基地。今年5月份,该院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等部门,深入朱口镇宝盖岩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实践基地,对2016年以来起诉、判决的7名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的20余亩林地补植情况进行现场回访验收。经查,20余亩补种林地以种植杉木和油茶等经济作物为主,种植情况良好,成活率95%以上,生态司法修复起到了良好成效,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一诉三赢”的办案效果。

“河长制”落实让水更绿

泰宁县的山绿了,将水恢复成“清洌可鉴”成为了泰宁县生态检察干警的目标。

泰宁县检察院于2017年11月设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并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公安、生态法庭、生态检察、生态执法大队的“四方联动”机制部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信息共享制度。“四方联动”机制旨在强化联动执法,服务金溪流域水污染防治。

截至目前,该院共配合县河长办制止非法采砂事件4起;破获毛竹“毁林扩鞭”刑事案件2起、林政案件6起、制止无序扩鞭毛竹事件5起;发现、制止非法电鱼事件1起;协同国土部门责令6家不规范采矿的矿企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四方联动”机制能够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互补,增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合力,必将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河库(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保障景区建设让景更美

山青水秀的泰宁,吸引了五湖四海的游客,保障景区的生态环境成为了泰宁县生态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泰宁县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物种类多、分布范围广,但是近年来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将目光盯上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县域内发生多起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为防止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被破坏,有效保护泰宁县生态环境,该院在加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同时,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强化打击合力。该院组织专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排查餐饮业、农贸市场、药店、药材市场等场所是否存在非法出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加强对市场、酒店、餐馆等场所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查处市场上存在的买卖和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一旦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并在非法猎捕高发区、农贸市场、餐饮饭店张贴《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倡导科学、理性、文明消费观,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基础上,该院继续联合县旅游管委会全面推进世界遗产地生态环境优化,通过电视、新媒体、主题活动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遗产资源保护工作,同时在遗产地沿线3个乡镇8个村庄实行“禁柴改燃”,对上清溪、金湖等重点景区开展野生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辖区生态环境。(本报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林馨怡 通讯员 吴艳琴)